對方是個66年次的年輕人,
首先對方先下車,但他感覺我們沒有想賠償的意願,
實際上是我爸太慢才反應過來。
一開始我爸看了看發現沒有嚴重刮傷,
他就表明因為這個狀態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,希望能合解。
但對方很堅持不能這樣就算了,一定要理賠,像警方備案。
講到最後雙方都不高興,
但對方認為他沒有錯,要求的就是賠償,所以需要報案。
後來車禍小組負責的警方到了現在開始做量測、拍照以及筆錄。
我爸認為都已經扯到警方就已經不是花錢了事的問題,對方認為都已然講到這麼不高興,不可能隨便就合解,不過因為到最後雙方還是不願意退一步,一切就一定要造程序走,
從頭到尾我都有參與,整件事情看到雙方都有錯,這種無法判斷誰對誰錯的時候,
對方也沒有錯,他要求的是合理的程序,我爸也沒有錯,他的角度對大家都有好處
可是到最後,雙方先一人開一張紅單,內容是:
這樣的結果真的比較好嘛?